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生产实习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暂行)
为了保障生产实习的质量,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生产实习经费使用原则
1.按培养方案执行原则。各学院所进行的实习项目必须是教学
计划规定的生产实习、认识实习及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
2.实习就近原则。学生校外生产实习应就近安排,凡能在近处
实习的,不在远处安排。
3. 勤俭节约原则。实习经费计划要精打细算,使用中应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二、生产实习经费的使用范畴和标准
1. 生产实习经费用于培养方案规定的生产实习、认识实习及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中支付学生和指导教师实习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聘请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讲课费、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费、杂费等。
2. 学生实习经费额度标准
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实习时间为3周的(其中1周用于实习前准备和路途),实际实习时间不应少于10个工作日(2周);实习计划为两周的,实际实习时间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所有实习均按实际工作日核拨经费。
(1)陕西省外实习经费标准为:180~300元/人。
(2)西安市外陕西省内实习经费标准为:150~270元/人。
(3)西安市内实习经费标准为: 100~200元/人。如西安市内实习时间不足2周,按20元/人·天。
(4)校内实习经费标准:按实际发生的材料费报销。
3. 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期间要与学生住宿在一起,学校按职工出差规定给予补贴。
三、生产实习经费的预借和报销
实习开始前,各学院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生产实习计划表(附件2)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实习经费预算表(附件3),经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核后预借实习经费。实习结束后,凡参加生产实习的学生均应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生产实习总结表(附件4),带队教师收齐后交教务处实践科,核实人数后方可报销。报销一定要有实习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或收据。
四、此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